金安经济开发区商品房撤销备案公告(2025003)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六建房〔2017〕84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次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信息予以公告(见附表)。
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的,将予以撤销。
金安经济开发区建设房产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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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买受人 |
出售人 |
房屋坐落位置 |
合同备案号 |
撤销原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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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吴*婷 |
六安城豪置业有限公司 |
城豪·金鼎学府18号楼101号 |
XJBA202509253415020072 |
双方协商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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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梁*培 |
六安市汇安置业有限公司 |
皖西轻纺城16号楼203室 |
2022032925682 |
双方协商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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