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金安区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1-10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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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金安区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金安区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加快推动金安区电子信息产业集聚,进一步提升电子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电子信息产业规划,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支持范围。项目应符合金安区认可的电子信息产业定位,约定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不含地方配套产业资金),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租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不含地方配套产业资金),税收不低于300元/平方米;符合上述条件的区内存续企业新增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条 基金支持。设立“电子信息产业引导基金”,总规模20亿元,首期规模5亿元,积极引入安徽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主题母基金以及社会化资本参与,按照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方式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引进和处于成长期的创新型电子信息类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第三条 信贷支持。帮助企业办理“园区贷”“科技贷”“税融通”等信用担保贷款;帮助企业通过“投贷联动”合作等方式争取各类银行贷款,对办理各类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实际利息费用给予50%贴息,补贴期限3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区金融服务中心)

第四条 基础设施配套奖励。对项目实行临水临电、场地平整、证照办理等“一站式”专班服务;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下同)强度达到200万元/亩的,按照9万元/亩的标准给予基础设施配套奖励;达到300万元/亩以上,按照12万元/亩的标准给予基础设施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招商创业中心、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

第五条 建设补贴。对项目建设两层以上(含两层)多层厂房,且容积率不低于1.3,按照楼层分别予以补贴,具体标准为:第二层200元/平方米,第三层300元/平方米,第四层及以上的按400元/平方米标准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项目在厂房顶层、地下拓展配套空间的,可分别再按照400元/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招商创业中心、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

第六条 装修补贴。对万级、千级、百级无尘车间装修,根据实际装修面积分别按500元/平方米、800元/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下的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招商创业中心、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

第七条 设备购置补贴。对经审核认定新购设备投资3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地方配套产业资金,下同)的重点项目,按照新增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新购设备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按照新增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9000万元。(责任单位:区招商创业中心、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

第八条 搬迁补贴。对新引进金安区以外整体搬迁落户的项目,在12个月内搬迁设备(设备购置不超过3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原值30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原值的5‰给予搬迁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招商创业中心、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

第九条 创收奖励。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开工投产,前3年给予地方财政贡献(增值税、所得税,下同)实得部分100%奖励,后2年给予地方财政贡献实得部分50%奖励。第3年起年度达不到15万元/亩(租赁厂房按300元/平方米)标准的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区招商创业中心、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

第十条 租金补贴。对租赁项目年实缴税收达300元/平方米,按企业当年已支付租金的60%给予补贴;年实缴税收达500元/平方米,按企业当年已支付租金的100%给予补贴(补贴期5年,租赁社会化厂房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公允价)。(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

第十一条 研发补贴。对新购设备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产后按照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不含研发设备购置)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期限5年。上述研发费用所形成的知识产权须归属于区内企业且不得转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招商创业中心、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

第十二条 成长奖励。企业按照约定时间投产后3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

第十三条 人才保障。设立《金安区高质量发展电子信息产业重点企业目录》,对目录内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落实以下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区教育局、区房产中心)

(1)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研发团队核心人员(经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审核认可后,下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酬部分,下同)地方财政贡献实得部分,5年内按照100%奖励给个人;对企业聘用年薪达到20万元的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实得部分,减半奖励。

(2)对引进从事电子信息产业生产、制造、研发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享受以下人才政策:

购房补贴:在金安经济开发区、南山新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不含二手房),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分别补贴60万元、20万元、12万元,分五年按年度发放;

租房补贴:在六安市无自有住房的,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每月分别补贴2000元、1000元、500元,分五年按年度发放,补贴期限为五年;

生活补贴: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每月分别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分五年按年度发放,补贴期限为五年;

交通补贴: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分别补贴5000元、4000元、3000元,分五年按年度发放,补贴期限为五年。

(3)对引进符合《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在六安就业创业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六发〔2021〕14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由主管部门协助申报兑现相关政策。其他技能型人才奖励按照金安区出台的相关人才政策文件执行。

(4)优先解决人才配偶子女工作和子女就学。对来金安区就业创业的电子信息产业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其配偶、子女如有意愿来我区就业的,由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原工作单位系机关事业单位的,可按原单位性质对口安排,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用人单位做好对接服务。对来金安区就业创业的电子信息业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含亿元以上招商引资企业管理人员),可根据人才本人意愿,为其子女、(外)孙子女优先安排金安区属任意学校就读。对来金安区就业创业技能人才的配偶和子女,由人社部门优先安排推荐岗位,其子女或(外)孙子女安排就近入学。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金安经济开发区负责解释和相关政策兑现,区财政部门负责统筹保障优惠政策资金兑现;区级财政就同一奖励项目涉及其他奖励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市和区级相关政策如遇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