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六安市软件园集聚发展措施十条(试行)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六安市软件园 发布时间:2023-09-13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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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入驻六安市软件园(金安经济开发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入园企业”),推动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助力“数字六安”建设,积极打造省内一流软件园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租金奖补。新入园企业自签约之日起,租用六安市软件园办公场地的,前3年租金按年度先交后奖的方式全额奖补,三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再给予2年租金减半奖补。

第二条 贡献奖补。对入园企业聘用年薪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研发团队核心人员,5年内参照实缴综合所得个税地方实得部分100%奖励给个人。

第三条 基金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通过直接投资或设立市场化子基金的方式,支持软件园引进重大项目,培育发展软件企业。

第四条 达限奖补。新入园企业自签约之日起3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在职缴纳社保员工数达到10人以上的,按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 团队奖补。入园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市场开拓。鼓励入园企业参与市外项目招标,对单个项目完成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含开发费、维护费)的软件企业自主开发软件项目,按完成金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场景应用。支持软件园企业参与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鼓励软件园企业自主研发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满足我市特色的数字化场景应用,并在市内外进行推广。

第八条 金融支持。入园企业为扩大规模或研发而新增的贷款需求,优先推荐进入园区白名单,帮助企业办理“园区贷”“科技贷”等信用担保贷款支持。

第九条 自主研发。入园企业年研发投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经税务部门认定)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企业,按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省认定的软件首版次产品,给予配套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条  人才引培。鼓励本地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开设软件专业,加强专业技能人才培训。支持入园企业和高校联合申报合作育才项目,申报项目的学生毕业后留在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满一年的,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人才引进政策参照市、区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

附则

(一)本政策支持入驻六安市软件园且在金安经济开发区纳税的企业,奖补资金由金安经济开发区财政承担,经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兑现。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 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收回资金,同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畴。

(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金安经济开发区科创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措施与市、区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支持;国家和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政策如遇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