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单位和公众意见】关于《六安市金安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状态:已结束 点击数: 征集时间:[ 2023-04-05 ] 截止时间:[ 2023-05-05 ]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和《安徽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皖法发〔2021〕3号)及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精神,加快推进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结合我区实际,金安区司法局起草了《金安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4月5日至2023年5月5日止,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yuan.gov.cn/content/column/6814501)留言。

二、电话或信函方式。地址:六安市金安区安丰南路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联系人:但孝明,电话:0564-3263398。

三、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89948408@qq.com。

附件: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六安市金安区司法局    

2023年4月5日       



关于六安市金安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提请会议审议的六安市金安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10月25日,省政府通告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一、起草依据及过程

参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六安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形成区相关文件的初稿后,书面征求了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等区直单位意见,共收到区委编办2条修改意见,其他单位无修改意见。经研究,决定采纳1条,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整个方案共四章。

第一章是指导思想,明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义及目的;第二章是基本原则,主要有三个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发挥制度优势;

第三章是主要任务列举体制改革的六大重点工作任务。

1.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区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实现复议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

2.加强复议机构建设,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

统一行使复议职责。按照复议与应诉职责分离、案件办理与监督管理相分离原则,设置行政复议股、行政应诉股、复议应诉督导股三个股室。

3.加强复议队伍建设,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由区司法局提名,报区政府批准后任命。专职复议员先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调剂,以后再通过选调、招录等方式不断补充完善;

4.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优化复议工作组织。复议案件审理实行合议制度,由3名以上单数行政复议员组成合议组进行审议。区政府复议机构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加强行政复议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创新审理机制。

5.督促落实行政复议职责,将复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6.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落实办公场所、办案装备,将复议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四章是工作要求,针对组织领导、工作纪律、宣传引导、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三、建议

现提请会议审定。

六安市金安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及省、市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过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基本功能,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推进金安区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将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确保改革的重点方向、重要事项、重大节点始终在党的领导之下。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践行复议为民宗旨,坚持问题导向,在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和参加行政复议,切实纠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三)发挥制度优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提高行政复议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将行政争议及时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区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实行多口归一,一窗对外,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的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

(二)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

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被复议事项,办理或者组织办理以本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事项、以本级人民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项,承担行政复议应诉指导监督等工作。

按照行政复议职责与行政应诉职责分离,案件办理职责与监督管理职责相分离的原则,将原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撤销,另行设置行政复议股(立案、审理)、行政应诉股、(行政争议)监督指导股三个股室。

(三)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

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6名以上(含6名),并不断完善办案人员动态补充机制,确保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

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行政复议员由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名,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任命。初任行政复议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落实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办案辅助人员通过调配事业编制人员、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配备。不得任命事业编制人员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人员为行政复议员。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事业单位、其他社会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四)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优化行政复议工作组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实行合议制度,合议组由3名以上单数行政复议员组成,负责对承办人员提出的案件处理意见进行合议。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合议组提请审议的行政复议案件。区人民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组成,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加强行政复议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各类案件审理标准和审查要点,统一明确行政复议裁决尺度。逐步规范行政复议立案登记、文书格式、审理程序、风险防控、案件审批、重大案件备案、案件统计分析等工作,形成涵盖案件管理各个环节和流程的制度体系。

创新案件审理机制。推行重大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和开庭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探索建立案件受理前行政争议调解机制,引导申请人自愿选择行政调解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加大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调解力度,注重运用协调、调解等方法化解行政争议。

推广运用智慧复议平台。依托安徽法律服务网(12348安徽法网),运用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进一步畅通复议渠道。运用网上行政复议申请平台、内部办案办公平台、人民法院诉讼平台、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等智慧复议系统,开展“互联网+行政复议”远程工作模式,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督促落实行政复议职责

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对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确保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行政复议监督,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及时准确提交证据材料,依法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并反馈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和决定书落实情况。注重法治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和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定期将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同时要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在办理涉及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的案件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认定行政行为违法,认为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应当依法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

按要求落实行政复议接待、立案、审理、调解、听证等办案场所和行政复议办案装备。将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等工作用车纳入执法执勤用车保障范围。加强行政复议业务培训,推动培训常态化、制度化。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落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将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区政府成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机构编制、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组织开展、协同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情况被上级列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改革,根据行政复议工作需求和我区实际,做好行政复议机构编制调整及人员调配录用以及办案场所和办案装备保障等工作。区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四)严明工作纪律。要确保政令畅通,妥善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无缝衔接。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支持行政复议职责调整和调整后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对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解读,提升公众知晓率和信任度,让人民群众广泛知悉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各方关切,努力营造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征集结果

 2023年4月5日,金安区司法局就《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政务部门信息公开网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5月5日,共收到单位反馈意见3条,公众反馈意见0条,其中采纳1条,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原因

1

区委编办

第三页第四行“加挂区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删除。(省委编办已明确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不加挂行政复议机构牌子)

采纳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第三页第六行“将原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撤销......(行政争议)监督指导股三个股“根据改革要求和实际工作,将原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撤销,另行设置行政复议股、行政应诉股两个股室”。

 

不采纳

不符合工作实际需要

3

第三页第十一行“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6名以上(含6名)”建议修改为“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充实专职行政复议人员,所需编制由内部调剂”。

不采纳

不符合工作实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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