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安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政策试行办法(讨论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集状态:已结束 点击数: 征集时间:[ 2022-04-10 ] 截止时间:[ 2022-05-10 ]

关于《金安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支持政策试行办法(讨论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现将《金安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政策试行办法(讨论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印发给你们,公开征求意见,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踊跃提出意见,并于510日前将意见发送至区金融服务中心邮箱。

登录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ja.gov.cn/content/column/6815071)留言。

征求意见时间:2022410——510   

联系电话:0564-3261813

    箱:lajajrb@163.com

                                                       金安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2年4月10日

                                                                      

关于《金安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政策

试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金安区金融服务中心)

 

       为支持金安区内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加快金安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我中心代金安区人民政府草拟了《金安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政策试行办法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

支持金安区内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加快金安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二、政策依据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6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过程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66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金安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政策试行办法的通知》,并在政府网站上互动交流栏目征求公众意见,又征得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说明

《金安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政策试行办法的通知》共分六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支持范围

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三、支持基金发展

四、金融产品补贴

五、营造良好金融服务环境

六、附则

 

 

金安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支持政策试行办法

(讨论稿)

 

为支持金安区内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加快金安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

1、本办法适用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均在金安区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本办法所指金融机构是指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关机构。本办法所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及基金需符合以下条件:①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司制、合伙制等形式设立,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域外资金),开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证券投资等业务。②在金安区注册并办理纳税登记的。③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业务资质。④按照实际到位货币资金计算,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规模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一)鼓励企业股改

3、企业因上市挂牌而改制的,对改制当年应补缴和辅导期、审核期内(上市不超过2年,挂牌不超过1年)企业所得税超改制前基数部分,区级留成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补助企业。

4、企业因上市挂牌而改制的,对改制过程中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由区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5、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中内部资产重组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除外),在股份制改造工作完成并变更注册后,区级留成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补助企业。

6、区财政对上述3-5条涉及的所得税上缴中央及省财政部分,在企业上市挂牌后3年内补助纳税人,补助金额以企业上市挂牌后3年内缴纳的所得税区级留成超改制当年基数部分为限。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含)分期缴纳。

7、企业在股改时至上市挂牌前引进机构股权投资的域外资金部分,在企业报安徽证监局备案后或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区财政给予企业到位投资额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二)企业上市挂牌资金奖励

8、在市财政给予企业上市资金奖励1500万元基础上,区财政分阶段给予1500万元资金奖励。企业完成股改并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区财政奖励200万元,企业在安徽证监局完成报辅导备案登记区财政奖励500万元,企业首次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受理的区财政奖励3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区财政奖励500万元。

9、在市财政给予企业新三板挂牌奖励150万元基础上,区财政对成功挂牌新三板基础层的企业奖励150万元,成功挂牌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

10、对在区金融服务中心备案并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改挂牌的企业,在市财政奖励25万元基础上,区财政再奖励25万元;非股改挂牌的企业,在市财政奖励5万元基础上,区财政再奖励5万元;对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66号)执行。

11、区外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区并承诺不迁出的和区内企业按规定在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境内上市),将注册地迁回我区并承诺不迁出的,享受同等上市奖励政策。

12、享受我区上市挂牌奖励政策的企业,在申请相关奖励时,应书面承诺不得外迁,否则需全额退还奖励和补助资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利息。符合上市挂牌条件,且已书面承诺不得外迁的企业,若主动放弃上市挂牌,需退回其已享受的各项上市挂牌奖励和补助,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利息。如未按期归还,除依法依规追回外,将不予该企业申报各类政府性扶持项目及专项资金。

13、企业从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股改板块转至股改板块的,或从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转至“新三板”挂牌,或从“新三板”转至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按转板后所在板块奖励标准补发差额奖励资金。

(三)鼓励企业融资发债  

14、对在境内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获得股票融资(包括再融资)并用于本区投资的(房地产项目除外),区财政按用于本区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次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5、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区财政根据债转股金额的1%奖励债权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其他方面支持

16、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给予担保费率优惠。优先安排区内基金对企业股权投资,在企业成功上市挂牌后,对国有资本获取的投资增值部分给予企业一定补助;积极协调引进其它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三、支持基金发展

17、办公用房补贴。对在金安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基金管理企业,按实际购买价格的5%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落户金安后,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自落户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实际租赁价格的3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18、投资专项奖励

1)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所管理的基金,投资金安区种子期、初创期项目,投资规模累计达1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2年的(管理多支同类基金的可合并计算投资规模,下同),可按其投资规模的2%,给予其高管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已奖励项目及投资不重复计算(下同)。

2)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企业所管理的基金,投资金安区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4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2年的,可按其投资规模的1%,给予其高管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私募证券基金及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所管理的基金,投资金安区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且投资期限满1年的,可按其投资规模的0.5%,给予其高管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19、风险补偿。对于投资金安区企业的天使(种子)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项目清算后,实际发生亏损的,按其净亏损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基金投资退出奖励。股权投资基金出资人到期退出时,按出资人对金安区地方财政贡献的20%给予出资人奖励;按基金管理企业对金安区地方财政贡献的20%给予基金管理企业高管团队奖励。

21、人才奖励

1)基金管理企业自经营之日起七年内,根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金安区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2)对基金管理规模(实际募集区外到位资金)每年稳定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股东会决议承诺注册地至少7年不迁出金安区的基金管理企业,其主要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事务合伙人,限2人)在六安市购买住房的,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30%给予补助,单个基金管理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2、其他事项

1)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在享受奖励和补助政策前应书面承诺:诚信合法合规经营、七年内注册地不迁出金安区及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违反承诺的,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企业、基金管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需主动退还所享受的奖励和补助,如不按期归还,除依法依规追回外,对其将不予申报各类政府性扶持项目及专项资金。

2)单个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管团队一个年度的奖励和补助金额,总计不超过其对区本级的地方财政贡献。

四、金融产品补贴

23、续贷过桥补贴。对成功办理、依法合规使用并及时归还续贷过桥资金的企业,7天内还款的免收利息费用。

五、营造良好金融服务环境

24、对扶持企业发展金融机构的奖补

1)银行业金融机构奖补。奖补对象:支持金安区地方经济发展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行。考评期限:一个完整经营年度,即从每年11日至1231日。考评方式: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行分别进行考评。考评内容:重大项目融资(60分):数据由金投公司和新城公司提供,包括当年提款金额、贷款期限、利率、抵押担保方式等。政银担业务(30分):数据由区担保公司提供,包括贷款余额、贷款余额增量等。税融通业务(4分):数据由区担保公司提供,包括贷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增量等。其他事项(6分):支持扶贫贷款、乡村振兴、“四送一服”等工作情况,具体内容根据当年地方中心工作确定。考评结果运用:对考评前三名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考评中进行表彰,对考评前六名银行业金融机构支行给予调增公存资金政策支持,具体由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

2)区担保公司奖补。一是区担保公司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5倍及以上,区财政对其融资担保放大倍数5-10倍(含)部分对应的融资担保额,按1.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区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和业务拓展经费补助等。二是建立科技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额度1000万元。三是区财政对区担保公司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三农”担保业务给予1%的保费补贴。

六、附则

25、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金安区其他扶持政策或六安市政府要求执行的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6、本办法涉及奖补事项申请资料、流程等由区金融中心牵头办理,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

27、本办法由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28、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征集结果

为支持金安区内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加快金安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自2022年4月10日——5月10日向区直单位、乡镇街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收到相关意见反馈2条,采纳2条。

   在征求意见时间段内,收到修改意见如下:

序号

单位

意见

采纳情况

采纳

(不予采纳)理由

备注

1

政府办

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一)鼓励企业股改3、企业因上市挂牌而改制的,对改制当年应补缴和辅导期、审核期内(上市不超过2年,挂牌不超过1年))企业所得税超改制前基数部分,区级留成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补助企业。

 

采纳 

根据企业上市实际情况 

 

公众 

21、人才奖励1)基金管理企业自经营之日起七年内,根据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对金安区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采纳  

加大人才奖励力度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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