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金安区2021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集状态:已结束 点击数: 征集时间:[ 2021-04-15 ] 截止时间:[ 2021-05-15 ]

各乡镇街、园区,区直有关单位,区驻外招商机构和广大网民

为了更好的完成招商引资工作,坚持目标管理,金安区招商创业服务中心起草《金安区2021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暂行办法》,现将《金安区2021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贵单位,现面向贵单位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17:30。

联系人:陈云翠

联系电话:3261234,传真:3291992。

邮箱:2825677972@qq.com

联系地址:佛子岭路金安区政务中心招商创业服务中心B23办公室   邮编:237000

金安区2021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园区,区直招商责任组成员单位,未安排招商任务的其他区直单位。

二、项目认定

招商项目是指从金安区域以外引进资金新建且在区内纳税的项目。所有项目必须经招商项目预审会原则同意后方可认定。

1. 落户在金安经济开发区(三十铺镇、城北乡)的单独供地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落户在其他乡镇园区单独供地工业制造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入驻标准化厂房类项目、主导产业配套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并购重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2. 现代农业项目固定资产及生产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3. 现代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城市综合体项目中商业部分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金融服务业项目、建筑类注册项目、信息经济项目等,年入库税收不低于200万元。

以下项目不纳入全区招商引资考核范围:通过行政渠道向上争取的项目,行业、系统布点项目;加油站、加气站、汽车4S店等项目;住宅类房地产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PPP项目。

三、引资人认定

引资人是指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单位和自然人,一个招商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人。

四、引资额认定

引资额是指当年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以实际成交价确定)、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以第三方审计为准);金融服务业项目、建筑类注册项目、信息经济项目等按其实际缴纳税收的20倍计算到位资金;城市综合体项目按商业部分计算到位资金;以无形资产投入的,按所提供的有效评估报告确定到位资金;并购重组工业项目,按新增固定资产计算到位资金。

五、激励机制

1. 引进项目奖。工业项目奖励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5%计发奖金,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现代农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1%计发奖金,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金融服务业项目、建筑类注册项目、信息经济项目等和城市综合体中商业部分,只认招商单位到位资金和项目个数,不给予引进项目奖。5亿元(含)以下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计发奖金连续不超过2年,5亿元以上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计发奖金连续不超过3年。

2. 重大项目奖。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另行奖励20万元。引进主板上市公司且总部迁入金安区的,另行奖励50万元。

3. 奖金分配原则。引进项目奖金由区财政拨付到招商单位及个人,其中80%奖励到个人,20%作为招商工作经费。第一引荐人奖金不低于个人奖金部分的20%;引资单位时任主要负责人奖金占个人奖金部分的15%(党政分设的,各占10%),结转项目时任主要负责人引进并实质开工的和现任主要负责人按7:3分配、引进没有实质开工的按3:7分配,剩余奖金按贡献程度分配到人。重大项目奖奖金分配一事一议。乡镇(街)、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奖金上限为15万元/人,项目第一引荐人奖金不设上限(不含单位主要负责人)。

4. 其他激励措施。年度考评被评为招商引资先进的单位在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优先定为优秀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优先定为“优秀”等次。对于招商引资有功人员,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推荐给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提拔重用、晋升晋级、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六、约束机制

1. 坚持月通报、季调度,对招商引资工作中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的单位效能预警。

2. 年终未完成招商任务的单位,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同比例扣分。

3. 招商引资年度考评零进度的单位,取消年度与区内经济发展有关的表彰奖励以及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优秀评选资格。    

七、分类管理

全区各单位按招商引资职责,共分成三类。一类单位实行有奖有罚,成效显著的,按相关政策兑现奖励;工作不力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二类单位只奖不罚,按相关政策兑现奖励。三类单位重奖不罚,按相关政策上浮20%兑现奖励。

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外资优先落地。对于引进外资的按内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5倍给予计算实绩,并按本办法第五条兑现奖励。

八、工作经费

区直各招商责任组由区财政安排工作经费20万元,五个驻外分局由区财政安排工作经费30万元,不足部分从奖励经费中解决。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接待、会务、宣传品、差旅、交通、人员补贴等费用。乡镇、园区工作经费自行安排。

九、组织实施

全区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负责实施。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招商创业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督查考核室、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征集结果

金安区招商创业服务中心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5月15日将《金安区2021年度招商引资暂行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各乡镇街、园区、区直单位、各驻外分局和广大网民发放征求意见函方式、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征集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5条,分别是金安经济开发区“建议加大对第一引荐人的奖励标准”和经信局的“建议加大对工业项目的奖励标准”,和3条“无意见”,均已采纳,理由是更加有利于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实现工业强区战略。

序号 单位 具体修改建议或意见 采纳情况
1 金开区 建议加大对第一引荐人的奖励标准 采纳
2 经信局 建议加大对工业项目的奖励标准 采纳
3 网民1 无意见 采纳
4 网民2 无意见 采纳
5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意见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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