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征集状态:已结束 点击数: 征集时间:[ 2021-07-01 ] 截止时间:[ 2021-07-31 ]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区经信局起草了《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540室。来信请注明“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征求意见”字样。

2.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3261601。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771864984@qq.com

联系电话:326160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六政办〔2021〕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促进金安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区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缺空间、缺规范、缺服务、缺要素等突出问题,“小散乱”现象较明显。新形势下,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要素集约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拓展小微企业发展空间;有利于提升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政策供给,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2.发展定位。坚持“市场主导、集中集聚、制造为基、质量优先、统筹推进”原则,突出小微企业园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减少政府低效重复投入、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生存发展空间等方面的作用,强化小微企业园在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服务集成等方面的功能,把小微企业园建设成为企业成长的加速器、新动能培育的孵化器、招商引资的新平台,打造返乡创业工程升级版。

3.主要目标。到2022年,全区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入园集聚小微企业500家以上,全区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小微企业发展空间需求。到2025年,入园集聚小微企业达700家以上,争创一批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园(基地);小微企业园成为“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小升规”企业的摇篮;培育若干个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的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管理集团,建成成熟完善的小微企业园管理和服务体系,形成“布局结构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服务规范”的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规范开发建设

4.加强规划引领。将小微企业园建设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布局规划小微企业园。按照“布局科学、规模合理、适度超前、有序推进”要求,统筹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应以加工制造类为主,重点规划建设一批以配套高端制造和培育新兴产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建设一批支持创业就业、承接产业转移为主的小微企业园。避免盲目开发建设及多点开花,鼓励集中集约实施块状成片开发;鼓励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闲置厂房改造等方式建设小微企业园;鼓励围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建设园中园、配套园、特色产业园;鼓励围绕加工制造业配套科技服务、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服务设施。(牵头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委)

5.创新开发模式。按照市场建设为主、政府建设为辅的方针,广泛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工业地产开发、龙头企业开发、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发、企业联合体建设、政府开发以及PPP合作建设等模式。积极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推动建立产权清晰、职责明确、独立法人资质的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推行专业化运营管理。坚持培育和引进并举,重点扶持若干个集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企业招引、运营管理、产业链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集团。强化政府在提供公益性创业孵化场所、弥补市场不足等方面的平衡和托底作用,为小微企业创造低成本的发展空间。(牵头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招商创业中心、区财政局)

6.提升建设和配套水平。综合考虑园区定位、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因素,加强小微企业园总体设计,明确功能布局、产业定位、建筑规模、厂房结构、配套设施等内容。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须经区规委会审议,项目预审会通过。推动增量提升和存量优化相结合,新建小微企业园要适度超前、高标准建设,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0万平方米,多层标准化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4,鼓励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筑方式;存量小微企业园要通过优化整合、改造提升,接近并逐步达到以上标准。金安经济开发区(含城北创新园区,下同)应为小微企业园配套建设较为完善的交通、电力、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基础设施,小微企业园周边2公里范围内应配套建设餐饮住宿、商贸物流、会议办公、休闲娱乐等生产生活设施,鼓励小微企业园自主配套建设或联合建设职工宿舍、食堂、办公楼、集中污水处理等设施。(牵头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三、加强入园企业培育

7.推动企业入园成长。金安经济开发区原则上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不再单独供地,一律进入小微企业园。支持科技型、初创型、“专精特新”企业或同步实施技术改造的小微企业优先入园。推动产业链关联小微企业集中集聚入园发展,表面处理、纺织、羽绒羽毛、化工、婚纱礼服、标识标牌等特殊行业应按照同行业集中入园、集中治污。推动金安经济开发区以外的小微企业逐步入园发展。(牵头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招商创业中心)

8.规范企业入园和退出机制。按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要求,科学制定企业入园标准和退出机制,分产业、分层次、分类型因园施策,避免高门槛“一刀切”。产业层次和建设水平较高、主导产业明晰的小微企业园要提高入园标准,严格项目审查把关;产业层次、建设水平相对较低的小微企业园要以集中集聚为前提,适当降低入园门槛,推动“小散乱”企业集中管理。入园企业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园区产业定位,落实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鼓励企业成长为规模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后有序退出,推动不符合产业定位的已入园企业逐步退出。鼓励小微企业园建立企业评价体系,依据评价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对无法达到约定条件的入园企业,及时予以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清理出园。(牵头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服务质量

9.优化审批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向小微企业园下沉前移,提供“帮办制”“一站式”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和“一码运转、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制度,协同办理规划建设、用地、消防、能评、环评、水土保持等手续。推行以小微企业园为单位统一开展“区域能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入园项目和企业实行简易审批程序。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一律按工业投资项目立项,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牵头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数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10.提搞服务水平。以小微企业园为对象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专项行动,加大政策推送、银企对接、产学研对接、人力资源、税务等涉企服务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或引进专业服务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商务办公、金融服务、技术开发、产品检测认证、法律、信息咨询、人才培训、仓储物流、政策性融资担保等公共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申报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制定小微企业园服务收费补贴政策。(牵头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四送一服”办、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11.鼓励建设数字化园区。抢抓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机遇,支持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加快建设数字化园区。完善园区网络信息基础设施,推动平台型企业和信息化服务商帮助入园企业实施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加快“企业登云”,接入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省、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向小微企业园延伸。鼓励推广应用园区智慧管理平台,实时采集园区人流、物流、能耗、环保、产能、消防和生产安全等相关数据,提高管理效率;依托平台引进和部署成熟的设计、管理、财务、仓储、营销等软件工具,方便入园企业应用。(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数管局;配合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大要素保障

12.降低入园成本。通过竞地价、限房价等方式,确保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和厂房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降低入园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鼓励对新入园企业给予一定期限、一定比例的租金优惠。鼓励小微企业园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降低入园企业用电成本,推广适合园区配电设施建设的设备租赁、园内企业一户一表的低压直供方式。(牵头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国网六安市城郊供电公司)

13.加强用地保障。将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的,纳入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范围。对纳入规划并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用地,做到应供尽供。金安经济开发区和城北创新园区要结合规划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小微企业园建设。支持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为小微企业园供地。支持分割销售,允许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厂房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小微企业园进行定制化预售和产权分割并办理权证,预售办法由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牵头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配合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4.加大财税扶持。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按照工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政策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扶持。开展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小微企业园(依据市政府评价结果),除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50万元外,区级财政另予以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小微企业园,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前不得享受小微企业园相关支持政策,不得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类平台。对成功孵化培育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等给予小微企业园运营主体分别10万元奖励,获得多项的可重复计奖。(牵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招商创业中心、区科技局;配合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5.创新融资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发展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推广普惠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比照重点工业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贷款进行授信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相关信息系统,根据入园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给予授信和贷款,满足企业厂房按揭、技术改造等融资需求。鼓励小微企业园引入专业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股权、债券融资等组合金融咨询服务。鼓励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为园内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园内企业加大贷款担保支持力度并实行费率优惠。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作用,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的投放比例。(牵头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担保公司)

六、完善工作机制

16.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建立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机制,区经信局要发挥牵头抓总和协调调度作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形成合力。坚持区级统筹协调与属地管理结合,统筹做好小微企业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政策落实等工作,强化金安经济开发区主体职责。(牵头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17.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小微企业园建设动态,及时发布小微企业园供需信息。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与做法,为全区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牵头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人社局)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长期以来,我区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缺空间、缺规范、缺服务、缺要素等突出问题,“小散乱”现象较明显,新形势下,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迫在眉睫。制定此意见主要目的是为了强化小微企业园在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服务集成等方面的功能,把小微企业园建设成为企业成长的加速器、新动能培育的孵化器、招商引资的新平台。

二、起草依据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六政办〔2021〕14号)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小微企业园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及目标

到2022年,力争全区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入园集聚小微企业500家以上,全区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小微企业发展空间需求。到2025年,入园集聚小微企业达700家以上,争创一批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园(基地)。

本意见重点从总体要求、规范开发建设、入园企业培育、提升服务质量、加大要素保障、完善工作机制6个方面,涉及17条具体事项,对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定位和规范化运营予以了政策性引导。特别是根据市级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区依据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制定差别化的财政和资源要素配置政策,我区结合实际,拟定了第14条“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按照工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政策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扶持。开展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小微企业园(依据市政府评价结果),除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50万元外,区级财政另予以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小微企业园,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前不得享受小微企业园相关支持政策,不得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类平台。对成功孵化培育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等给予小微企业园运营主体分别10万元奖励,获得多项的可重复计奖”。

征集结果

2021年7月1日,我单位对《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于7月1日至7月31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6条,其中采纳6条,采纳与否的理由见下表。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原因
1 区财政局 (1)14.加大财税扶持。建议增加”开展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小微企业园(依据市政府评价结果),除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50万元外,区级财政另予以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因有相关奖补文件规定。
(2)14.加大财税扶持。“对成功孵化培育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等给予小微企业园运营主体分别3万元奖励,获得多项的可重复计奖。”改为“对成功孵化培育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等给予小微企业园运营主体分别10万元奖励,获得多项的可重复计奖。”。因3万元过少且有相关奖补文件。

采纳 有相关奖补文件支撑
2 区住建局 建议增加“支持小微企业园进行定制化预售和产权分割并办理权证,预售办法由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因有具体文件支撑。 采纳 有具体文件规定
3 区委宣传部 建议增加“17.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小微企业园建设动态,及时发布小微企业园供需信息。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与做法,为全区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因需加强宣传推广,由区融媒体中心配合。 采纳 建议有效
4 区发改委 建议增加“支持科技型、初创型、专精特新企业或同步实施技术改造的小微企业优先入园。 采纳 表述更准确
 5  区数管局  建议增加“推行以小微企业园为单位统一开展区域能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入园项目和企业实行简易审批程序。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一律按工业投资项目立项,纳入工业投资统计。”  采纳  有相关文件支撑
6 联胜小微企业园 建议增加“以小微企业园为对象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专项行动,加大政策推送、银企对接、产学研对接、人力资源、税务等涉企服务力度。” 采纳 加强“四送一服”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7 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反馈无修改意见
8 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