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集中示范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卫生达标创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关于印发《六安集中示范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卫生达标创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六安集中示范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卫生达标创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14日
六安集中示范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卫生达标创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全面推进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职业卫生达标创建工作,调动企业达标创建积极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关于深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四55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健〔2013〕48号)等文件要求,经园区管委研究,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园区内工商贸企业。
二、考核内容
企业安全标准化和职业卫生创建达标情况、达标企业实现标准化级别情况等。
三、奖励条件及标准
1、奖励条件:验收达标且当年无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况的工商贸企业。
2、奖励标准:对获得三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二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获得一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对职业卫生达标创建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于升级达标的企业,补足升级后的级别奖励额与前次达标级别奖励额的差额。
四、兑现程序
1、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达标、职业卫生创建达标相关材料;
2、填写兑现申请表;
3、由园区财金局、安监分局负责核实并兑现。
五、其他
1、对达到并保持安全标准化规定等级的企业和职业卫生现状评价通过验收的企业,可以优先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支持鼓励金融信贷机构优先提供信贷服务,优先推荐其参加各地区、各行业及领域的现金单位等评选。
2、对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或职业卫生创建达标后未通过复审、年审的或发生亡人事故的,取消该企业的达标称号或降低企业标准化等级,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3、对未开展安全标准化或未达到安全标准化规定等级的和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开展达标升级活动。
六、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七、本办法由园区财金局、安监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