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集中示范园区(三十铺镇)购房价格补贴及契税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六安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8-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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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园区(三十铺镇)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集中示范园区(三十铺镇)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购房价格补贴和契税财政补贴(以下简称购房补贴)的实施范围及条件

1、集中示范园区规划建设区(东至市界,南至合武铁路,西至三元河,北至淠河干渠)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和经规划依法批准的商服项目配套公寓(不包括附带购买的地下室,车库等附属物)、签订购房合同、并在房管系统网上备案的,均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以特价形式销售的商品房、别墅以及销售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的均不享受住房补贴政策。

购房后一次性全额付款或按揭贷款足额发放后,购房人凭取得的购房发票和契税缴纳凭证,向示范园区管委会申请购房补贴。

2、商品住房购房备案合同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补贴标准为给予购房户200/平方米的价格补贴和缴纳契税额的50%财政补贴;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给予购房户100/平方米的价格补贴和缴纳契税额的50%财政补贴;商服项目配套公寓给予购房户80/平方米的价格补贴和缴纳契税额的50%财政补贴。

3、对在集中示范园区就业的各类人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购买集中示范园区规划建设区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补贴标准上,示范园区管委会另行给予财政奖励: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每套房奖励三万元,全日制研究生(硕士)或副高职称,每套房奖励四万元,全日制博士或高级职称,每套房补贴五万元,博士以上的高精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4、房屋竣工后,144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补贴在实测建筑面积与销售合同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政府发放的购房补贴标准不再调整;实测建筑面积与销售合同面积误差增加超过3%,则按照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补贴标准执行。

    二、对集中示范园区规划建设区内各专业市场入驻的经营户,按金安区有关扶持优惠政策兑现奖励。对购买各专业市场独立产权的商铺经营户,给予300/平方米价格补贴。

    三、凡在集中示范园区规划建设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和商服项目配套公寓的,其子女不论户籍性质和所在地,均享受三十铺镇九年义务制教育,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确认单、购房发票和适学子女证明材料就近上学,高中教育、民办学校优先入学。

    四、大力支持集中示范园区工业企业为节约集约用地而团购集中示范园区规划建设区内的商品住房作为企业人才公寓的,示范园区管委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补贴。

    五、本方案中关于购房人的学历须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认定;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无法查询的,购房人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学历颁发等学位证明(含颁发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及官方网站)。高精尖、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经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证明。

六、本方案中价格补贴和财政补贴的政策自201671日起执行,截止至2016930日;各类人才购房补贴及奖励政策截止至20171231日;各专业市场独立产权商铺价格补贴截止至2017228日。

七、本方案由六安集中示范园区商品房购销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此前出台的与之不相符的购房补贴政策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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